| 再生资源备案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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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2-09 13:00 文章来源:盘龙区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1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
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。
2、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
《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。
3、设定非行政许可社批事项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。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。
4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条件
经营者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。
法律依据:《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。
5、申请材料
(一)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》(原件2份);
(二)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申请表格
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》。《登记证明》可以到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(商务局)商贸服务科免费领取。
7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
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商(商务局)贸服务科。地址:昆明市白云路327号2栋6楼。
8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
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(商务局)。
9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程序
受理申请材料—审核材料—核准备案—发给《备案登记表》。
不予登记的,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。
10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做出准予备案的决定。
11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
无。
12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
取得备案资格方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。
13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
无。
14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年检
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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