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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资源备案登记
2008-12-09 13:00  文章来源:盘龙区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1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
  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。
  2、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
  《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。
  3、设定非行政许可社批事项数量及方式
  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。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。
  4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条件
  经营者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。
  法律依据:《再生资源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。
  5、申请材料
  (一)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》(原件2份);
  (二)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  6、申请表格
  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》。《登记证明》可以到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(商务局)商贸服务科免费领取。
  7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
  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商(商务局)贸服务科。地址:昆明市白云路327号2栋6楼。
  8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
  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(商务局)。
  9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程序
  受理申请材料—审核材料—核准备案—发给《备案登记表》。
  不予登记的,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。
  10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
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做出准予备案的决定。
  11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
  无。
  12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
  取得备案资格方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。
  13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
  无。
  14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年检
  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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