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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龙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申请材料
2009-09-17 09:27  文章来源:盘龙区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2009年9月8日至2010年6月30日,将在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,开展盘龙区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工作。车主应持相关证明、凭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,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,不予受理。
补贴范围
  根据《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》,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,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,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。
 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并换购新车;
 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、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并换购新车;
  提前报废各类“黄标车”并换购新车,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。
资金申请 —— 以旧换新申请材料
  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;
  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;
  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 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
  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  新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;
 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咨询及办理补贴时间
每周二全天在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,其他时间在盘龙区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服务科办理。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区商务局:陈晓贺、陈俊 联系电话:5631001 13708717821
区财政局:郭红云 联系电话:3197081 13608805799
区环保局:许金云 联系电话:3180250 13708400266

附件:
   1、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
2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
3、“老旧汽车报废更新”补贴资金申请表
4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
5、“老旧汽车报废更新”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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